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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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学部 “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 组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专业学部常委会、全体院士:
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组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
(代章)
2022年6月13日
(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国科学院学部
“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组织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1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2022年4月11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 以下简称 “论坛” ) 的组织管理,搭建好不同学科领域科学家交流的平台,保证论坛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坛的宗旨是推动前沿科学理论和技术探索,促进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系统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倡导科学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启迪创新思维,充分发挥学部对我国科学技术前沿和未来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办,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 “学术与出版委” ) 和各专业学部承办, 《中国科学》杂志社和相关单位协办。
第四条论坛分为“跨学部论坛”和“专业学部论坛”两类。跨学部论坛以组织不同专业学部共同关注的跨学科和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论坛为主,重点关注战略性和全局性科学与技术问题、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前沿与热点方向等,加强各专业学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合作。专业学部论坛以组织本专业学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题性论坛为主,重点关注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科发展问题和前沿科学与技术问题。
第五条跨学部论坛由学部学术与出版委审批,一般由2-3个专业学部共同承办;专业学部论坛由各专业学部常委会审批,包括本专业学部的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含技术科学论坛)。学部支持《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举办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由各辑主编向各相关专业学部常委会或学术与出版委申请举办,并将地球科学前沿论坛、前沿专题国际研习会、《中国科学: 生命科学》年度学术论坛等纳入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管理。
第六条学术与出版委负责论坛的归口管理。 各专业学部常委会负责本学部论坛的组织管理。论坛的具体实施由学术与文化处、各专业学部办公室、《中国科学》杂志社以及协办单位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承担。
第七条论坛召集院士担任执行主席, 负责提出和执行论坛 组织方案。 跨学部论坛由2-3名不同专业学部的院士共同担任 执行主席,由论坛召集院士负责提出和邀请。 论坛应邀请相应专业学部常委会和学术与出版委委员出席。
第三章选题
第八条论坛主题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学部学科发展和前沿交叉领域等提出。
第九条各专业学部常委会每年一般确定2-4项本专业学部的论坛主题并立项。学术与出版委每年一般确定2-4项跨学部论坛主题并立项。论坛计划须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学术与出版委汇总并形成下一年度计划。
第十条论坛按年度计划实施,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论坛。如确需新增论坛,须在学部经费预算允许的前提下,由相应专业学部常委会或学术与出版委审批。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一条论坛实施方案需经立项的委员会审核。方案应体现论坛的学术性、战略性和开放性。
第十二条论坛经费从学部经费中列支,须按 《中国科学 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审批和执行。
第十三条论坛会期一般为1-2天。论坛采取主题报告与 自由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自由讨论,讨论时间一般不少于会议时间的一半。
第十五条论坛主题报告人一般为科研一线的优秀科学家。鼓励论坛邀请具有深厚科学素养、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和跨学科理解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参与论坛研讨。邀请的人员规模在60人左右;论坛一般向社会开放,欢迎科研人员、高校师生到会和参加讨论。
第十六条论坛执行主席指定学术秘书1名,负责联系论坛组织实施和成果宣传等工作。
第五章成果
第十七条论坛执行主席负责归纳和总结论坛创新观点、建议和共识,凝练前沿交叉领域的科学问题,形成论坛综述和前沿交叉研判等政策专报,并于论坛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学部。
第十八条学部工作局学术与文化处负责编印论坛简报和年度论坛概览,发送给全体院士、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部门。政策专报按照学部相关要求和渠道由学部工作局相关责任处室报送。
第十九条论坛执行主席应积极组织推荐论坛相关论文向《中国科学》或《科学通报》等刊物投稿,以专刊或专栏形式出版。
第二十条学部学术引领专题网站应登载论坛预告、 论坛简报、精选报告视频和年度概览等,学术与出版委适时集中发布论坛相关成果。鼓励论坛采取直播方式,面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一条论坛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学术与文化处归口管理。相关责任处室将档案材料汇总至学术与文化处,由学术与文化处按规定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论坛承办和协办单位应积极探索成果的产出和宣传形式,提升论坛的品牌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
2022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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