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常务委员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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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1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一、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领导常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别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参加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并负责在本学部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常委会任期4年,与学部主席团同步换届。
三、常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部工作,主要职能为:
1. 组织本学部院士增选工作。
2. 组织本学部院士开展专题性咨询评议工作。
3. 组织本学部院士开展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议,以及学术期刊建设和学术出版工作。
4. 组织本学部院士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维护院士群体声誉。
5. 组织本学部院士开展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科学普及和科学文化建设工作。
6. 反映本学部院士的意见和要求,协调相关服务工作。
7. 完成学部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主任或副主任代表常委会在本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定期向学部主席团汇报本学部工作。
五、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常委会成员二分之一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可邀请本学部的学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参加。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院士专家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任会议。
六、常委会应发扬民主,对会议议题充分讨论。会议需就某议题进行表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常委会会议议程和会议文件由学部办公室准备,由主任审定。会议议程确定后,相关材料一般于会前一周呈报常委会委员。
八、学部工作局各学部办公室为各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九、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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