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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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8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履行好《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部主席团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议题、做出决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以下简称“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执行主席可委托其他学部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出席人数超过学部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的会议方为有效,可作决议。
第五条会议议程等有关内容一般由学部工作机构于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知学部主席团成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六条学部主席团成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学部主席团顾问应邀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第七条学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计划提出会议有关议题提案;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5名以上学部主席团成员或30名以上院士,于会议召开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部主席团提交议题提案。
第八条会议议程草案由学部工作机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拟订,经秘书长审核后提请执行主席审定。没有被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提案,学部工作机构负责向会议和提案人作出说明。临时提出的议题,原则上本次会议不讨论;确属特别重要且紧急的议题,由会议表决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讨论。
第九条议题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后,提出议题的有关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关院士及学部工作机构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周提出可供讨论的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会议听取关于议题的说明或汇报,并可以询问,说明人或汇报人有义务做针对性的解答。
第四章 发言和表决
第十一条会议应发扬民主,对会议议题充分讨论。对有重大、原则分歧意见而又必须决策的议题应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议题是否表决及表决方式由执行主席决定。表决可采用署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会议参会人员应对会议讨论过程和各人发言内容保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学部主席团成员个人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并可要求记录在案,但须尊重并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会议主要议题的相关材料和会议纪要,应归档保存。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由学部工作机构及时整理后,经秘书长审核,由执行主席审定和签发。发放范围为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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